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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集注

作者:朱熹   发表时间:2025-04-05 16:01

论语集注卷十

尧曰第二十 凡三章


  尧曰 :“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此尧命舜,而禅以帝位之辞。咨,嗟叹声。 历数,帝王相继之次第,犹岁时气节之先后也。允,信也。中 者,无过不及之名。四海之人困穷,则君禄亦永绝矣,戒之也。 舜亦以命禹。舜后逊位于禹,亦以此辞命之。今见于虞书大禹 谟,比此加详。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 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 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引商书汤诰之辞 。盖汤既放桀而告 诸侯也。与书文大同小异。曰上当有汤字。履,盖汤名。用玄 牡,夏尚黑,未变其礼也。简,阅也。言桀有罪,己不敢赦。 而天下贤人,皆上帝之臣,己不敢蔽。简在帝心,惟帝所命。 此述其初请命而伐桀之辞也。又言君有罪非民所致,民有罪实 君所为,见其厚于责己薄于责人之意。此其告诸侯之辞也。周 有大赉,善人是富。赉,来代反。此以下述武王事。赉,予也。 武王克商,大赉于四海。见周书武成篇。此言其所富者,皆善 人也。诗序云“赉所以锡予善人 ”,盖本于此 。“虽有周亲, 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此周书太誓之辞。孔氏曰: “周,至也。言纣至亲虽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 。”谨权量, 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权,称锤也。量,斗斛也。 法度,礼乐制度皆是也。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 归心焉。兴灭继绝,谓封黄帝、尧、舜、夏、商之后。举逸民, 谓释箕子之囚,复商容之位。三者皆人心之所欲也。所重:民、 食、丧、祭。武成曰 :“重民五教,惟食丧祭。”宽则得众, 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说,音悦。此于武王之事无 所见,恐或泛言帝王之道也。杨氏曰 :“论语之书,皆圣人微 言,而其徒传守之,以明斯道者也。故于终篇,具载尧舜咨命 之言,汤武誓师之意,与夫施诸政事者。以明圣学之所传者, 一于是而已。所以着明二十篇之大旨也。孟子于终篇,亦历叙 尧、舜、汤、文、孔子相承之次,皆此意也。”

  子张问于孔子曰 :“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 “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 猛。”费,芳味反。子张曰 :“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 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 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斯不亦 泰而不骄乎 ?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 斯不亦威而不猛乎?”焉,于虔反子张曰 :“何谓四恶?”子 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 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出,去声 。虐,谓残酷 不仁。暴,谓卒遽无渐。致期,刻期也。贼者,切害之意。缓 于前而急于后,以误其民,而必刑之,是贼害之也。犹之,犹 言均之也。均之以物与人,而于其出纳之际,乃或吝而不果。 则是有司之事,而非为政之体。所与虽多,人亦不怀其惠矣。 项羽使人,有功当封,刻印刓,忍弗能予,卒以取败,亦其验 也。尹氏曰 :“告问政者多矣,未有如此之备者也。故记之以 继帝王之治,则夫子之为政可知也。”

  子曰 :“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程子曰 :“知命者,知有命而信之也。人不知命,则见害必避,见利必趋,何以为君 子?”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礼,则耳目无所加,手足无所 措。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言之得失,可以知人之邪正。尹 氏曰:“知斯三者,则君子之事备矣。弟子记此以终篇,得无 意乎?学者少而读之,老而不知一言为可用,不几于侮圣言者 乎?夫子之罪人也,可不念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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