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链接: 老印书画国际 雲亭勸水
当前位置: 首页 > 书籍

盐铁论

作者:西·汉桓宽   发表时间:2025-04-05 03:40

周秦第五十七


  御史曰 :“春秋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故君不臣,士不友,于闾里无所容。故民耻犯之。今不 轨之民,犯公法以相宠,举弃其亲,不能伏节死理,遁逃相连, 自陷于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际,若身 体相属,一节动而知于心。故今自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居 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谁责乎?”

  文学曰 :“古者,周其礼而明其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刑罚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 仁也。轻重各服其诛,刑必加而无赦,赦惟疑者。若此,则世 安得不轨之人而罪之?今杀人者生,剽攻窃盗者富。故良民内 解怠,辍耕而陨心。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 殛而辱后世,故无贤不肖,莫不耻也。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 其身,蒙戮辱而捐礼义,恒于苟生。何者?一日下蚕室,创未 瘳,宿卫人主,出入宫殿,由得受奉禄,食大官享赐,身以尊 荣,妻子获其饶。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况众庶 乎?夫何耻之有!今废其德教,而责之以礼义,是虐民也。春 秋传曰 :‘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

  ‘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无罪 者寡矣。臧文仲治鲁,胜其盗而自矜。子贡曰 :‘民将欺,而 况盗乎!’故吏不以多断为良,医不以多刺为工。子产刑二人, 杀一人,道不拾遗,而民无诬心。故为民父母,以养疾子,长 恩厚而已。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父 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其不欲服罪尔。闻子为父隐,父为 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未闻兄弟之相 坐也。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闻什伍而相坐也。老 子曰 :‘上无欲而民朴,上无事而民自富。’君君臣臣,父父 子子。比地何伍,而执政何责也?”

  御史曰 :“夫负千钧之重,以登无极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临不测之渊,虽有庆忌之捷,贲、育之勇,莫不震慑悼栗者, 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 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也。彼以知为非,罪之必 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故立法制辟,若临百仞之壑, 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 严家无悍虏,笃责急也。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 所以败子,则惑矣。”

  文学曰 :“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 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诗云 :‘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 盖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为虺蜥!’方此之时,岂特冒 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 非刑轻而罚不必,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宽则下亲其上, 政严则民谋其主,晋厉以幽,二世见杀,恶在峻法之不犯,严 家之无悍虏也?圣人知之,是以务和而不务威。故高皇帝约秦 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长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 是以恩施无穷,泽流后世。商鞅、吴起以秦、楚之法为轻而累 之,上危其主,下没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上一页:申韩第五十六

下一页:诏圣第五十八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数据...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
    首页 | 书馆 | 话题 | 集市 | 观影 | 赏图 | 下载 | 留言 | 链接

    每日9:00-24:0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