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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笈七签第二部

作者:宋·张君房   发表时间:2025-04-07 17:42

目录

卷四十九秘要诀法部五

玄门大论三一诀(并叙)


  夫三一者,盖乃智照无方,神功不测,恍兮为像,金容玉质之姿,窈兮有精,混一会三之致。因为观境,则开众妙之门, 果用成德,乃极重玄之道。《道经》云:三者不可致诘,故混 而为一。《洞神经三环诀》云:精、神、气也。

  《释名》云:三一者,精、神、炁,混三为一也。精者,虚妙智照之功;神者,无方绝累之用;气者,方所形相之法也。 亦曰希、微、夷。希,疏也;微,细也;夷,平也。夷即是精, 希即是神,微即是气。精言夷者,以知万境,均为一照也;神 言希者,以神于无方,虽遍得之,甚疏也;气言微者,以气于 妙本,义有非粗也。精对眼者,眼故见明,义同也;耳对神者, 耳空故闻无,义同也;鼻对气,触于体,义相扶也。

  孟法师云:言三言一,不四不二者,以言言一即成三也。今谓明义,各自有宜,少多非为定准,如六通四达,岂止三耶 !若教之所兴,无乖此说。然三义虽异,不可定分,亦一体虽 同,不容定混。混亦不混,故义别成三,分不定分,故体混为 一。混三为一,三则不三;分一为三,一则不一。不三而三, 不一而一,斯则三是不三之三,一是不一之一。不三之三,非 直非三,亦非非三;不一之一,非止非一,亦非非一,此合重 玄之致也。

  出体之义,略有四家:

  一者大孟法师解云:三一之法,以妙有为体,有而未形,故谓为妙,在理以动,故言为一。引经言:“道生一。”又云 :布气生长,裁成靡素,兼三为用,即一为本。今不同此,果 法若起,故非未形之妙。经云:生,岂是常在之本!

  二者宋法师解云:有总有别,总体三一,即精、神、气也;别体者,精有三智,谓道、实、权;神有三宫,谓上、中、 下;气有三别,谓玄、元、始。今谓此判三一之殊,非定三一 之体。

  三者徐素法师云:是妙极之理,大智慧源,圆神不测,布气生长,裁成靡素,兼三为义,即一为体。此解虽胜,语犹混 通,未的示体,如极理之与大智,此即是境智之名;慧源之与 裁成,即是本迹之目。故未尽为定也。

  四者玄靖法师解云:夫妙一之本,绝乎言相,非质非空,且应且寂。今观此释,则以圆智为体,以圆智非本非迹,能本 能迹,不质不空,而质而空故也。今依此解,更详斯意者,既 非本非迹,非一非三,而一而三,非一之一。三一既圆,亦非 本之本,非迹之迹。迹圆者,明迹不离本,故虽迹而本;本不 离迹,故虽本而迹。虽本而迹,故非迹不迹;虽迹而本,故非 本不本。本迹皆圆,故同以三一为体也。三一圆者,非直精圆, 神气亦圆。何者?精之绝累即是神;精之妙体,即是气;神之 智,即是精;气之智,即是精;气之绝累,即是神也。斯则体 用圆一,义共圆三。圆三之三,三不乖一;圆一之一,一不离 三。一不离三,故虽一而三;三不乖一,故虽三而一。虽三而 一,故非一不一,亦虽一而三,故非三不三。三一既圆,故同 以精智为体,三义并圆,而取精者,名殊胜也。

  义有九条,用有五迹。义九条者,三一各三,合成九义:精有三,正、实、权也;神有三,空、洞、无也;气有三,始、 元、玄也。精三者,具如境智科解;神三者,无是豁然之名; 洞是通同之目;空是虚容之理也。气三者,《正一经》云:太 无变化,三气明焉。黄气为玄,白气为元;青气为始也。论其 相生者,正智生实智,实智生权智,无生于洞,洞生于空,空 生于始,始生于元,元生于玄也。然自一之三,从三至九,千 应万变,同归本一,不殊而殊,殊而不殊也。用五迹者,《洞 神经》云:大道无极,极乎自然,变化无极,其中要妙,三五 八九。三者,精、神、气也。五者,精有二君,精、气也;神 有二君,神、气也;精有二君,赤气名曰太阳,化为元阳子丹, 变为道君,是二君也;神有二君,赤气变黄,名曰中和,变为 老子,又为黄神,是二君也;气有一君,黄气变白,名曰太阳, 变为太和,是一君也。以五当法,体义不分,二分三一之变, 有此五君。以三就五为八,三内有一成九也。斯亦一途应用, 示此五身,然化迹多端,尘沙莫辩。

  孟法师云:用则分三,本则常一。今解论其正意,体一义三,本迹而言四句变九。四句者,一者本一迹三;二者本三迹 一;三者本迹俱三;四者本迹俱一。本一迹三者,妙本圆一, 分应开三;迹一本三者,应气为一,本体俱三。第三、第四两 句者,望前两句不知本迹不殊,故同三同一,其义具显前章也。 九变者,三一之化,号精、神、气。精、神、气中,又各相生, 三三相续,遂为九变。故从一之九,从九反一。《上元真书》 云:一曰源一;二曰元一;三曰太一;四曰玄一;五曰真一; 六曰雌一;七曰雄一;八曰三一;九曰正一。源者,至道之根, 众妙之本;元者,众善之长,万法之先也;太者,极大之名, 包含为德;玄者,不滞为用,妙绝高虚也;真者,去假除惑, 即色皆空也;雌者,安静柔和,观空照实也;雄者,刚动能化, 方便善权也;三者,精、神、气也;正者,治邪灭恶,去暗就 明也。此明至道垂迹,有此九条,摄会归本,同为一致。故《 三天正法》云:从九返一,乃入道真。《辩教》曰,第一出众 经不同。

  孟法师云:涉学所宗,三一为本。故七部九结,皆有图术,今列如左:

  第一、洞真三一(上元泥九宫,天帝、帝卿;中元绛宫,丹皇君、辅皇卿,下元丹田宫,黄庭元王、保镇弼卿。出《三 元真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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