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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

作者:吕不韦   发表时间:2024-06-27 00:44

卷七孟秋纪

怀宠


  五曰:

  凡君子之说也,非苟辨也,土之谈也,非苟语也。必中理然后说,必当义然后议。故说义而王公大人益好理矣,士民黔首益行义矣。义理之道彰,则暴虐奸诈侵夺之术息也。

  暴虐奸诈之与义理反也,其势不俱胜,不两立。故〔义〕兵入于敌之境,则〔土〕民知所庇矣,黔首知不死矣。至于国邑之郊,不虐五谷,不掘坟墓,不伐树木,不烧积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得民虏奉而题归之,以彰好恶;信与民期,以夺敌资。若此而犹有(忧恨)〔愎狠〕冒疾遂过不听者,虽行武焉亦可矣。

  先发声出号曰:“兵之来也,以救民之死。子之在上无道,据傲荒怠,贫戾虐众,恣服自用也,辟远圣制,鳌(: 鱼换成言)丑先王 ,(排)〔诽〕訾旧典,上不顾天,下不惠民,征敛无期,求索无厌,罪杀不辜,庆赏不当。若此者,天之所诛也,人之所仇也,不当为君。今兵之来也,将以诛不当为君者也,以除民之仇而顺天之道也。民有逆天之道,卫人之仇者,身死家戮不赦。有能以家听者,禄之以家;以里听者,禄之以里;以乡听者,禄之以乡,以邑听者,禄之以邑,以国听者,禄之以国 。”故克其国,不及其民,独殊所诛而已矣。举其秀士而封侯之,选其贤良而尊显之,求其孤寡而振恤之,见其长老而敬礼之。皆益其禄,加其级。论其罪人而救出之,分府库之金,散仓廪之粟,以镇抚其众,不私其财;问其丛社大祠,民之所不欲废者而复兴之,曲加其祀礼。是以贤者荣其名,而长老说其礼,民怀其德。

  今有人于此,能生死一人,则天下必争事之矣。义兵之生(一)〔死〕人亦多矣,人孰不说?故义兵至,则邻国之民归之若流水,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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