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三洞经教部·经九
第十神仙
经曰:日月者,天之司徒、司空公也。主司天子人君之罪过,使太白辰星,下治华阴恒山。人亦有之,两肾是也。左肾 男,衣皂衣;右肾女,衣白衣,长九分,思之亦长三寸。为日 月之精,虚无之气,人之根也。在目中,故人之目,左为司徒 公,右为司空公。两肾各有三人,凡有六人。左为司命,右为 司录;左为司隶校尉,右为延尉卿。主记人罪过,上奏皇天上 帝太上道君。兆常存之,令削去死籍,著某长生。属太初乡, 玄冥里。司录,六丁玉女,字道明,皆在神龟上,乘紫云气之 车,骖驾双鲤鱼,字太成子。玄母,道母也。在中央,身之师 也。主生养身中诸神,在五色云气华盖之下坐,戴太白明星明 月之珠,光曜照一身中。常存以八节之夜,卧祝曰:司命司录, 六丁玉女,削去某甲死籍,更著某甲长生玉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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