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底稿原文
现在皇上因此次数月内节节出有意外之变,心中甚为愁闷不爽,是以特派本亲王回京面陈此意,并与本大臣以全权便宜行事,俾得商议一切。先将后开之条款作为各国会同与中国定立专约之底稿。
一、围攻使臣公馆,极犯万国公法之要条,为各国万不准行之事,中国一面自认此次之大误,并应许以后必不致再有如此之事。
二、所有此次应行赔补之各事各款,中国自应认赔,一面由各国分派人员查明开单,送交,再行酌定商办。
三、至日后贸易交涉一切事宜,应由各国择定如何办理。或照旧约,或另立专条,将旧约略为增改,或将旧约全行作废,另议新约,可即由中国照行,复将善后章程分别酌定办理。
四、此次所定之专约,系中国与各国通行之大纲领。俟此大纲领定妥后,各国大臣在总署各处所加之封条均可起去,一面由办交涉之大臣照旧赴署办公。此外另由各国将此事详细与中国分定某国之分约次第妥议。俟应赔之各事各款全行办妥,或定有如何办理之法,即由各国陆续退兵。
五、此次各国派兵,专为保护使臣起见,并无他意。现既彼此开议和约,各国应先行停战。
再:第四条内之各国分约,与第三条内之各通商条约无涉,各有各办法。至专约首页,各国衔名次序应如何书写,列定一切,即可于会议时面定。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