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驻京美日两国提督议定游览紫禁城章程
一、此章程自西历十九日,即中历元旦日为始,照行。
一、此章程因方便文武官员及各国士商入紫禁城而设,以免有屡报宫中之物为游客所携失之事。此系美日两国提督会议,开定下列各条:
一、凡文武官员,及各国士商,应持有联军各军管带官之信函,准于每礼拜二,礼拜五等日,自午前十点钟,至午后二点钟止入内,二点钟以后,应请各位退出。
二、按前条所开之管带官之信函,应请于前两日预投,或致美提督,或致日提督。函中声明系某官居长,及应偕行人数。美日提督自当互相知会。
三、游者应由南门入,由北门出。其余各门,均不能擅开。
四、凡大内县有免入等牌之门户,均请免入。
五、当开明各日期时辰内,应有派出值日美日武官照料。
六、大内所用华仆,除奉有美长官或日长官之准状外,不准带物件外出。
七、所有华人出宫禁者,应由把门美兵日兵认真搜检。倘查有违章之物在身上,应由把门兵丁扣留,具报长官,以便申报提督核办。
八、如瓦统帅,及联军各官长提督,及其偕来之友,不论何日,在上午十点钟至午后二点钟之间,紫禁城之南门可以启开延入。或有人持瓦大帅及联军各官长提督之名片投交守门武官,亦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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