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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情海

作者:民国·曹绣君著   发表时间:2025-04-0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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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情中案

陈丙杀妻判


  《资治新书》:达州的陈丙,将妻子虐待致死。刺史毛南薰判道:

  本官所审草菅人命,败绝人伦的案件,没有比陈丙杀妻一案更严重的。陈丙前妻亡故,尚未继娶。窥视郑氏寡居,且容貌不凡,便慕色思娶,谁想郑氏不允。陈丙丧心病狂,朝夕谋划,必欲得之而后快。郑氏有个三岁遗孤,陈丙信誓旦旦,甘愿抚养。为此,邻里乡亲商议退还他的彩礼,留作养育遗孤的费用。岂料陈丙骗得郑氏入门,就将遗孤拒之门外,不许郑氏母子相见,又以改嫁为由讥刺污辱郑氏。稍不如意,即私用官刑,脱下衣服痛打。某年某月某日,郑氏见陈丙赴东瓯办事,便私下里将儿子接到家中,留住一夜。没想到陈丙突然归来,当即怒火冲天,把他驱逐出门。自此以后,每天都对郑氏拳打脚踢,棍责鞭抽。甚至觉得用竹板子抽打太轻,又换成铁条抡打。责打郑氏时,他怕别人来解劝,便关上窗户插上门,邻里乡亲虽闻责打惨叫之声,但无门可入,只有暗中叹息。郑氏遍体鳞伤,疼痛难忍,遂于某日上吊身亡。呜呼!夫妇人伦,母子天性,母亲早晨被娶进后夫家门,晚上儿子就被驱赶出门,于情何忍?母亲找了一年的机会,才得见儿子一面。此时,犊舐老牛甚为可怜,猿肠寸寸伤心欲断。谁曾想以抱麑之悲,流连一子,遂至化肉为泥,碎骨为粉。活着的时候,没有三日之完肤,死去以后,则作千年之冤鬼,真让人伤心啊!郑氏本来打算舍弃自身来养活遗孤,现在反而因遗孤而伤了自身。她死而无知也就算了,如果死而有知,岂肯以血疏肉绽,断指折肋之躯,容忍凶手逍遥法外?陈丙自以为财力雄厚,杀死妻子没关系,况且她又是上吊身亡,更可以逃脱法网。殊不知郑氏虽然是自杀而死,其实是受他殴打所致。郑氏是上吊能死,不上吊也得死。今检查她的头颅额角两太阳,及胸膛肋骨各处伤口,都由铁条造成。哪一点不是她上吊自杀的原因呢?而且,在验尸之时,万众齐呼天理,调查陈丙平生所做恶事,擢发难数。本县列举的十二条罪状,都有其确凿证据,但这还不足以穷举他所犯的罪恶,百姓都说他该杀,那么杀了他还有什么可疑惑,只是担心不能立即将他斩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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