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情中贞(上)
不饮他水
《温州府志》:陈氏女,名盼,是瑞安人陈德升的闺女。幼年时许配给邻居的儿子,邻居的儿子稍大时,有偷盗的行为,陈氏因他有劣迹,拒绝与他成婚。父母想让她改嫁,她也不同意。后来她那有偷盗行为的未婚夫死了,父母又委婉地劝她另找人家,但尽管父母磨破了嘴皮,她始终就是不答应。她自己独住一屋,那屋的后面有一眼井,陈女便早晚亲自去那口井中提水,而不喝别的井的水。以此来表示她从一而终,没有贰心。明孝宗弘治年间,朝廷纂修《实录》,陈氏女所在的里邑将她的事迹上报,修史的人评论说:“知道丈夫没德仁,不嫁,是洁身自好;丈夫死了而不改嫁,是眷恋丈夫,这是仁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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