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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

作者:孔子   发表时间:2024-06-29 23:20

礼记卷十九 丧大记


  疾病,外内皆埽。

  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床,彻亵衣。

  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滴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

  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

  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

  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既正尸,子坐于东方。

  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君子丧未小敛,为寄公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寄公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夫人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出。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麻于房中。

  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大夫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泛拜众宾于堂上,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烛。

  下二烛,大夫堂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一烛,下一烛。

  宾出彻帷。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 ,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乡。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

  丧有无后,无无主。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

  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

  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笫,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

  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

  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

  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爪足,浴余水床于坎,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

  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

  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筭士,疏食水饮。

  食之无筭,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筭。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

  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

  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醯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

  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

  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

  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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