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内监直言被诛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杀奏事处太监寇连才于菜市。太监有兄在琉璃厂松竹斋纸店为伙。予询其故,寇曰:“余弟违例上奏,条陈十事:请止演戏;请废颐和园;请还宫办事;请罢修铁路;请革李鸿章职;请续修战备与日本战。”不伦不类者十条。奏上,慈禧疑有指使,嗣见其文理不通,且多别体字,乃信之。即亲讯之曰:“尔不知祖制,内监不准言政事乎?”曰:“知之,然事有缓急,不敢拘成例也。”慈禧曰:“尔知此为死罪乎?”曰:“知之,拚死而上也。”慈禧太息曰:“既如此,不怪我太忍心矣。”即命交刑部照例办理。至菜市,脱一碧玉搬指赠刽子云:“费心从速。”又以玉佩一、金表一赠同事内监之来送者,从容就死,神色不变,年甫十八也。慈禧本甚爱此人,所以亲讯者,冀其乞哀而生之也,而孰知其至死不变。强哉矫,此真所谓北方之强欤?至其所为,亦不免受小说及腐儒之激刺。其言或中肯或背谬,皆无足责,君子嘉其忠直焉而已。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