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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记

作者:清·梁溪坐观老人著   发表时间:2024-11-15 07:51

目录

卷上

皇室无骨肉情


  清祖制,皇子生,无论嫡庶,一堕地,即有保母持之出,付乳媪手。一皇子例须用四十人,保母八,乳母八,此外有所谓针线上人、浆洗上人、灯火上人、锅灶上人。至绝乳后,去乳母,添内监若干人为谙达,所以教之饮食,教之言语,教之行步,教之礼节。至六岁,则备小冠小袍褂小靴,教之随众站班当差,教之上学,即上书房也。黎明即起,亦衣冠从容而入乾清门,杂诸王之列,立御前。所过门限不得跨,则内侍举而置之门内,则又左顾右眄,仪态万方而雅步焉,皆谙达之教育也。自堕地即不与生母相见,每年见面有定时,见亦不能多言,不能如民间可以随时随地相亲近也。至十二岁,又有满文谙达教国语。至十四,则须教之以弓矢骑射。至十六或十八而成婚。如父皇在位,则群居青宫,即俗呼阿哥所也;如皇崩,即率所生母并妻分府而居焉,母为嫡后则否,盖子已正位,即奉为太后矣。按:自襁褓至成婚,母子相见迨不过百余面耳,又安得有感情哉!皇女得较皇子为尤疏,自堕地至出阁仅数十面。更可诧者,每公主出嫁,即赐以府第,不与舅姑同居,舅姑且以见帝礼谒其媳。驸马居府中外舍,公主不宣召,不满〔?〕共枕席。每宣召一次,公主及驸马必用无数规费,始得相聚,其权皆在保母,则人所谓管家婆也。公主若不贿保母,即有所宣召,保母必多方间阻,甚至责以无耻。女子多柔懦而软,焉有不为其所制者。即入宫见母,亦不敢曲诉,势分相隔,不得进言,即言亦不听。所以有清一代公主无生子者,有亦驸马侧室所出。若公主先驸马死,则逐驸马出府,将府第房屋器用衣饰全数而入于宫中。除屋宇外,其入保母腰缠者,不可考也。大抵清公主十人而九以相思死。清之公主子女众多而又夫妇相得如民间者,二百年来仅宣宗之大公主与其夫符珍耳。大公主之初嫁也,有所召,亦为保母所阻,年余不得见驸马面,怒甚,忍而不言。一日入宫,跪宣宗前请命曰:“父皇究将臣女嫁与何人?”帝曰:“符珍非尔婿耶?”公主曰:“符珍何状?臣女已嫁一年,未之见也。”上曰:“何以不见?”女曰:“保母不使臣女见也。”上曰:“尔夫妇事保母焉得管?尔自主之可也。”公主得命,回府立斥保母,召符珍,伉俪甚笃,生子女八人,可谓有清以来,首屈一指。可见公主夫妇之相隔,帝并不知之。二百年来之公主,皆无此厚颜,故每每容忍,自伤以死。管家婆之虐待公主尤甚于鸨之虐妓。然宫中不授以照应之权,彼亦不能作恶,特因照应二字,推波助澜耳。不亦大可畏哉!不亦大可笑哉!吾甚与大公主为女中豪杰也。或曰此二者亦沿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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