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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记

作者:清·梁溪坐观老人著   发表时间:2024-11-15 07:41

目录

卷上

野蛮时代之专利特许


  自来京师,各种货物行店皆不止一家,惟红果行(即山楂红也),只天桥一家,别无分行,他人亦不能开设,盖呈部立案也。相传百余年前,其家始祖亦以性命博得者。当时有两行,皆山东人。争售贬价,各不相下,终无了局。忽一日有人调停,谓两家徒争无益,我今设饼撑于此(即烙饼之大铁煎盘也,大者如圆桌面),以火炙热,有能坐其上而不呼痛者,即归其独开,不得争论。议定,此家主人即解下衣盘膝坐其上,火炙股肉支支有声,须臾起立,两股焦烂矣。未至家即倒地死,而此行遂为此家独设,呈部立案,无得异议焉,故至今只此一家也。

  又无锡冶锅坊系王姓世其业,其锅发售遍江南北,盖亦特许专利者也。相传当清初时,王与某姓争冶业,相约煎油满锅至沸度,沈称锤于锅中,孰引手取出,即世其业。时王姓店役某,年老矣,思效忠于主人,因即代表王姓入手于沸油攫锤出,投锤于地,臂亦同脱,即时殒命。遂呈部立案,王姓得世其业。今王氏子姓分房殆数十家,各仰给于冶坊,岁时各祀此店役,为报本之祭。此与红果行事同一例。野蛮时代,往往有之,若律以人道主义,则以性命为尝试,在所必禁,复何有专利特许之报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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