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新加坡之纪念诏书
余随使泰西时,道出新加坡。其时中国总领事为左秉隆,字子兴,广东人,京师同文馆学生也。能通英、法、德三国语言文字,研究外交,颇有心得。曾惠敏公携之出洋,即任以新加坡总领事。时觞余等于署中,见其书室中有画龙竹筒十余枚,皆长三尺许,两端皆以蜡印封固,异而询之。左叹曰:“此皆历年中朝所颁暹罗、缅甸等国恩诏、哀诏也。制成后,循例颁寄,亦不计人之受与不受。代寄者大都皆中国海商,一至新加坡即交与领事衙门,日积月累,遂有如此之多。使果寄至彼邦,彼亦必不承认,反生枝节,不如留此以为纪念而已。”继又曰:“英人已屡次请求一二幅为博物院之陈列品,吾不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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