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内篇谏下第二
景公欲杀犯所爱之槐者晏子谏第二
景公有所爱槐,令吏谨守之,植木县之,下令曰 :“犯槐者刑,伤之者死 。”有不闻令,醉而犯之者,公闻之曰:“是 先犯我令 。”使吏拘之,且加罪焉。其女子往辞晏子之家,托 曰:“负廓之民贱妾,请有道于相国,不胜其欲,愿得充数乎 下陈 。”晏子闻之,笑曰:“婴其淫于色乎?何为老而见奔? 虽然,是必有故 。”令内之。女子入门,晏子望见之,曰:“ 怪哉!有深忧 。”进而问焉,曰:“所忧何也?”对曰:“君 树槐县令,犯之者刑,伤之者死。妾父不仁,不闻令,醉而犯 之,吏将加罪焉。妾闻之,明君莅国立政,不损禄,不益刑, 又不以私恚害公法,不为禽兽伤人民,不为草木伤禽兽,不为 野草伤禾苗。吾君欲以树木之故,杀妾父,孤妾身,此令行于 民而法于国矣。虽然,妾闻之,勇士不以众强凌孤独,明惠之 君不拂是以行其所欲,此譬之犹自治鱼鳖者也,去其腥臊者而 已。昧墨与人比居庾肆,而教人危坐。今君出令于民,苟可法 于国,而善益于后世,则父死亦当矣,妾为之收亦宜矣。甚乎 !今之令不然,以树木之故,罪法妾父,妾恐其伤察吏之法, 而害明君之义也。邻国闻之,皆谓吾君爱树而贱人,其可乎? 愿相国察妾言以裁犯禁者 。”
晏子曰 :“甚矣!吾将为子言之于君。”使人送之归。明日,早朝,而复于公曰:“婴闻之,穷民财力以供嗜欲谓之暴, 崇玩好,威严拟乎君谓之逆,刑杀不辜谓之贼。此三者,守国 之大殃。今君穷民财力,以羡馁食之具,繁钟鼓之乐,极宫室 之观,行暴之大者;崇玩好,县爱槐之令,载过者驰,步过者 趋,威严拟乎君,逆之明者也;犯槐者刑,伤槐者死,刑杀不 称,贼民之深者。君享国,德行未见于众,而三辟着于国,婴 恐其不可以莅国子民也 。”
公曰 :“微大夫教寡人,几有大罪以累社稷,今子大夫教之,社稷之福,寡人受命矣 。”
晏子出,公令趣罢守槐之役,拔置县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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