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九 新乐府辞十
【采诗官】
《汉书·艺文志》曰:"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政也。"《食货志》曰 :"孟春之月,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献于天子 。"采诗,谓采取怨刺之诗也。
采诗官,采诗听歌导人言。言者无罪闻者诫,下流上通上下泰。
周灭秦兴至隋氏,十代采诗官不置。郊庙登歌赞君美,乐府艳词悦君意。若求兴谕规刺言,万句千章无一字。不是章句无规刺,渐及朝廷绝讽议。诤臣杜口为冗员,谏鼓高悬作虚器。一人员扆常端默,百辟入门两自媚。夕郎所贺皆德音,春官每奏唯祥瑞。君之堂兮十里远,君之门兮九重閟。君耳唯闻堂上言,君眼不见门前事。贪吏害民无所忌,奸臣蔽君无所畏。君不见厉王、胡亥之末年,群臣有利君无利。君兮君兮愿听此,欲开壅蔽远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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