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战具类
器械篇第四十一
经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之于事,如影之随形,响之应声,其相须如左右手。故曰器械不精,不可言兵;五兵不利,不可举事。上古庖牺氏之时,剡木为兵。神农氏之时,以石为兵。《尚书》:“石中矢镞。”黄帝之时,以玉为兵。蚩尤之时,铄金为兵,割革为甲,始制五兵,建旗帜,树夔鼓,以佐军威。
纛,六面,大将军中营建,出引六军。古者天子六军,诸侯三军。今天子一十二卫,诸侯六军,故有六纛以主之。
门旗,二面,色红,八幅,大将军牙门之旗,出引将军前列。
门枪,二根,以豹尾为刃,出居红旗之后,止居帐前,左右建。
五方旗,五面,各具方色,大将军中营建,出随六纛后,在营亦于六纛后建。
严警鼓,一十二面,大将军营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后。
角,一十二枚,于鼓左右列,各六枚,以代金。
队旗,二百五十面,尚色图禽与本阵同,五幅。
认旗,二百五十面,尚色图禽与诸队不同,各自为识认,出居队后,恐士卒交杂。
阵将门旗,各任所色,不得以红,恐纷乱大将军。
阵将鼓,一百二十面,临时惊敌所用。
甲,六分,七千五百领。
战袍,四分,五千领。
枪,十分,一万二千五百条,恐扬兵缚筏。
牛皮牌,二分,二千五百面。马军与团牌代,四分支。
弩,二分。弦,三分。副箭,一百分。二千五百张弩,七千五百条弦,二十五万只箭。
弓,十分。弦,三。副箭,一百五十分。弓一万二千五百张,弦三万七千五百条,箭三十七万五千只。
射甲箭,五万只。
生钅匕箭,二万五千只。
生垛箭,弓袋、胡鹿、长弓袋,并十分,一万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万口。
陌刀,二分,二千五百口。
,二分,二千五百张。
马军及陌刀并以啄锤、斧铖代,各四分支。
搭索,二分,二千五百条。马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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