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光绪宣统两朝
第十二章宫中遗产之富
那拉氏由宫女一跃而为太后,当同治初年,已与钮祜禄氏同垂帘。光诸初年,再与钮祜禄氏同垂帘,迨己丑归政,戊戌复垂帘。盖握政权者垂五十年,其遗产之富,为满清所罕有者。
当甲午年,清日战事亟,那拉氏欲以所积金钱,合一千五百万磅,交与汇丰银行,运至英伦。约以须守秘密,勿令人知。汇丰索酬资每百二厘五,那拉氏吝不与。会和议成,事遂止。及庚子年,仓卒西窜,将宫中之金银,悉埋于地下。旋被人发掘,取去无数。后幸其地归美国联军管理,亟代为收存,然已止剩九百余万。迨由西安回京后,一以积蓄为事,细大不捐,继长增高,至末年,乃积至二千五百万磅。世所称“孝钦遗帑”者,即此。
溥仪既承位,以年幼,故大权在其本生父摄政王手。会议兴复海军,苦无款。廷臣有请拨遗帑者,摄政王转请于嫂,不允。及辛亥秋,武昌既变,始发遗帑,以济湖北灾民,且仅有二十万两。其在二千五百万磅中,直九牛之一毛耳。此国民之所以不受其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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