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链接: 老印书画国际 雲亭勸水
当前位置: 首页 > 书籍

外交小史

作者:清·佚名著   发表时间:2024-11-14 14:58

英人代缅甸入贡


  乾隆缅甸之役,清师累失利,督师诸臣,惧高宗严谴,乃敷衍了结,与缅甸定十年一贡之约。及英人灭缅甸,清廷贻书诘之。英人谓吾国绝不干与缅甸内政外交,不得谓之属国。政府乃以十年一贡之例答之,英人谓此等小节,不妨仍旧。于是仍令缅甸入贡,而订缅甸条约如左:

  大清国大皇帝,大英国大君主,五印度大后帝,因欲固存两国友睦,历久不渝,并广开振兴彼此人民通商交涉事宜,兹由大清国特派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多罗庆郡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工部左侍郎孙,大英国特派赏佩二等迈吉利宝星前署驻华大臣今美京头等参赞大臣欧,将所议条款,并列于左:一、因缅甸每届十年,向有派员呈进方物成例,英国允由缅甸最大之大臣,每届十年,派员循例举行。其所派之人,应选缅甸国人。一、中国允英国在缅甸现时所秉政权,均听其便。一、中缅边界,应由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其边界通商事宜,亦应另立专章,彼此保护振兴。一、烟台条约另议专条派员入藏一事,现因中国察看情形,诸多窒碍,英国允即停止。至英国欲在藏印边界议办通商,应由中国体察情形,设法劝导,振兴商务。如果可行,再行妥议章程。倘多窒碍难行,英国亦不催问。一、本约立定,由两国特派大臣,在中国京城,将约文汉、英各三份,先行画押,盖用印章,恭候两国御笔批准,在于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以昭信守。光绪十三年二月初八日,奉旨依议钦此。

  观此条具见英国外交手段之狡猾,以实利归己,以虚名归中国,并可见吾国当外交者之自欺,处处受人愚弄也。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数据...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
    首页 | 书馆 | 话题 | 集市 | 观影 | 赏图 | 下载 | 留言 | 链接

    每日9:00-24:0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