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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语(新齐谐)

作者:清·袁枚   发表时间:2025-04-0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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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羞疾


  湖州沈秀才,少年入泮,才思颇美。年三十余,忽得羞疾:每食,必举手搔其面曰:“羞,羞。”如厕,必举手搔其臀曰:“羞,羞。”见客亦然。家人以为癫,不甚经意。后渐尪羸,医治无效。有时清楚,问其故,曰:“疾发时,有黑衣女子捉我手如此,迟则鞭扑交下,故不得不然。”家人以为妖,适张真人过杭州,乃具牒焉。张批:“仰归安县城隍查报。”后十余日,天师遣法官来曰:“昨据城隍详称:沈秀才前世为双林镇叶生妻,黑衣女子者,其小姑也。叶饶于财,小姑许配李氏,家贫,叶生爱妹,延李郎在家读书,须李入泮,方议婚期。一日者,小姑步月,见李郎方夜读,私遣婢送茶与郎。婢以告嫂,嫂次日向人前手戏小姑面曰:『羞,羞。』小姑忿,遂自缢,诉城隍神,求报仇索命。神批其牒云:『闺门处女,步月送茶,本涉嫌疑,何得以戏谑微词索人性命?不准。』小姑不肯已,又诉东岳。东岳批云:『城隍批词甚明,汝须自省。但沈某前身既为长嫂,理宜含容,况姑娘小过,亦可暗中规戒,何得人前恶谑?今若勾取对质,势必伤其性命,罪不至此。姑准汝自行报仇,俾他烦恼可也。』所查沈某冤业事,须至牒者。”天师曰:“此业尚小,可延高僧替小姑超度,俾其早投人身,便可了案。”如其言,沈病遂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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