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衰微时代
第七十节弃琉球群岛
琉球群岛,旧分山南、山北、中山三部,各以王分治之。明初中山王统一琉球,受明册封,世通朝贡。满清入关以后,一如明制,然同时亦朝贡于日本,二百年来,沿为成例。及同治十一年,琉球人民遭风漂至台湾东部之一番地,为番民所害。次年,日本人民又漂至,亦遭残虐。于是日本以参议副岛种臣为全权大臣,向清政府争论。政府令李鸿章与议,谓台湾东部,系化外之民,政府所不能治。日本乃遣军舰五艘,击退番民,占其地。清政府闻之,又以台湾全岛素隶版图,令日本撤去兵,不听。乃命船政大臣沈葆桢统带水师,以备不虞。十三年,日本复以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臣,向清政府争论。政府令奕讠斤与议,不决,几宣战。适英公使威妥玛居间调停,偿日本金五十万两。与订条约。日本兵乃离台湾去。然日本于是役,已昌言为属地。琉球之漂民,与清政府交涉,而政府尚未之知也。至光绪三年,日本废琉球王,夷为冲绳县,清政府始与之争,卒不能胜,于是琉球群岛为日本所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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