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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吊伐录

作者:金·佚名   发表时间:2024-11-15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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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帅府再下举人


  据文武百寮、军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孙枢密等状申事已洞悉:“右元帅府窃稔朝廷所以必废赵氏者,岂徒然哉?盖以不守盟誓,不务听命,为罪之极也。非天命改卜,岂有陆梁如此之甚者?皇上犹以宽度释其罪负,别立贤人而已,真所谓伐罪吊民之大义。圣谕丁宁,而辄言及赵氏,虽不忘旧君,其违命之罪亦已深矣,以后不宜更复如此。又,状申前日将相多是罪废、败亡之余,其他臣寮类皆碌碌无闻,若举于草泽之中,孰肯推戴者。天之运数既有其衰,亦必有继兴者,若言败亡之世必无可继,则三王之后迄至于今,安有君臣之道、人伦之序?何不详道理之深也?再请恭依已降圣旨,早举堪为人主者一人,当依已去札子施行。如或必欲元帅府推择,缘会验在军皆依河北汉儿,若举一人即与混一无异,实违已降圣旨,欲推择南人,其见在军南官,亦枢密院之所共知也。未审果有可举者否?若有所举,请具姓名见示,亦与依应,惟不许何、李若水预于此议。如或京内及外俱难自举,仍请诸官各叙名衔,速具管依元帅所举推戴状申。”

  天会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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