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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作者:吳兢   发表时间:2024-06-29 18:56

文史第二十八


  貞觀初, 太宗謂監修國史房玄齡曰:”比見前、後《漢史》載錄揚雄《甘泉》、《羽獵》,司馬相如《子虛》、《上林》,班固《兩都》等賦,此既文體浮華,無 益勸誡, 何假書之史策?其有上書論事,詞理切直,可裨於政理者,朕從與不從皆須備載。”

  貞觀十一年,著作佐郎鄧隆表請編次太宗文章爲集。太宗謂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於人者,史則書之,足爲不朽。若事不師古,亂政害物,雖有詞藻,終貽後代笑,非所須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陳後主、隋煬帝,亦大有文集,而所爲多不法,宗社皆須臾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許。

  貞觀十三年,褚遂良爲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問曰:“卿比知起居,書何等事?大抵於人君得觀見否?朕欲見此注記者,將卻觀所爲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記人君言行,善惡畢書,庶幾人主不爲非法,不聞帝王躬自觀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記耶?”遂良曰:“臣聞守道不如守官,臣職當載筆,何不書之?”黃門侍郎劉洎進曰:“人君有過失,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

  貞觀十四年,太宗謂房玄齡曰:“朕每觀前代史書,彰善癉惡,足爲將來規誡。不知自古當代國史,何因不令帝王親見之?”對曰:“國史既善惡必書,庶幾人主不爲非法。止應畏有忤旨,故不得見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國史者,蓋有善事,固不須論; 若有不善,亦欲以爲鑒誡,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錄進來。”玄齡等遂刪略國史爲編年體,撰高祖、太宗實錄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見六月四日事,語多微文,乃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鴆叔牙而魯國寧。朕之所爲,義同此類,蓋所以安社稷,利萬民耳。史官執筆,何煩有隱?宜即改削浮詞,直書其事。”侍中魏征奏曰:“臣聞人主位居尊極,無所忌憚。惟有國史,用爲懲惡勸善,書不以實,後嗣何觀?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辭,雅合至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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