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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公事略

作者:民国·梁启超著   发表时间:2025-04-05 04:41

第十一章 李鸿章之末路


  △义和团之起 李鸿章之位置 联军和约 中俄满洲条约 李鸿章薨逝身后恤典

  李鸿章最初之授江苏巡抚也,仅有虚名,不能到任。其最后之授直隶总督也,亦仅有虚名,不能到任。造化小儿,若故 为作弄于其间者然。虽然,今昔之感,使人气短矣。鸿章莅粤 未一年,而有义和团之事。义和团何自起?戊戌维新之反动力 也。初,今上皇帝既以新政忤太后,八月之变,六贤被害,群 小竞兴,而康有为亡英伦,梁启超走日本,盈廷顽固党,本已 疾外人如仇雠矣。又不知公法,以为外国将挟康、梁以谋己也, 于是怨毒益甚。而北方人民,自天津教案,以至胶州割据以来, 愤懑不平之气,蓄之已久,于是假狐鸣篝火之术,乘间而起。 顽固党以为可借以达我目的也,利而用之。故义和团实政府与 民间之合体也,而其所向之鹄各异。民间全出于公,愚而无谋, 君子怜之。政府全出于私,悖而不道,普天嫉之。使其时李鸿 章而在直隶也,则此祸或可以不作,或祸作而鸿章先与袁许辈 受其难皆未可知。而天偏不使难之早平,偏不令李之早死,一 若特为李设一位置,使其一生历史,更成一大结果者。至六月 以后,联军迫京师,于是李鸿章复拜议和全权大臣之命。当是 时,为李鸿章计者曰 :“拥两广自立,为亚细亚洲开一新政体, 上也;督兵北上,勤王剿拳,以谢万国,中也;受命入京,投 身虎口,行将为顽固党所甘心,下也。虽然,第一义者,惟有 非常之学识,非常之气魄,乃能行之。李鸿章非其人也。彼当 四十年前方壮之时,尚且不敢有破格之举,况八十老翁,安能 语此?故为此言者,非能知李鸿章之为人也。第二义近似矣。 然其时广东实无一兵可用,且此举亦涉嫌疑,万一廷臣与李不 相能者,加以称兵犯阙之名,是骑虎而不能下也。李之衰甚矣, 方日思苟且迁就,以保全身名,斯亦非其所能及也。虽然,彼 固曾熟审于第三义,而有以自择。彼知单骑入都之或有意外, 故迟迟其行,彼知非破京城后,则和议必不能成,故逗留上海 数月不发。

  两宫既狩,和议乃始。此次和议,虽不如日本之艰险,而葛亦过之。鸿章此际持以镇静,徐为磋磨。幸各国有厌 乱之心,朝廷有悔祸之意,遂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定为和约十 二款。

  和约既定,尚有一事为李鸿章未了之债者,则俄人满洲事件是也。初,中俄密约所订,俄人有自派兵队保护东方铁路之 权。至是义和团起,两国疆场之间,有违言焉。俄人即借端起 衅,掠吉林、黑龙江之地,达于营口北,东方有联军之难,莫 能问也。及和议开,俄人坚持此事归中俄两国另议,与都中事 别为一谈,不得已许之。及列国和约定,然后满洲之问题起。 李鸿章其为畏俄乎?为亲俄乎?抑别有不得已者乎?虽不可 知,然其初议之约,实不啻以东三省全置俄国势力范围之下, 昭昭然也。今录其文如下:

  第一条 俄国交还满洲于中国,行政之事,照旧办理。

  第二条 俄国留兵保护满洲铁路,俟地方平静后,并本条约之枢要四条,一概履行后,始可撤兵。 第三条 若有事变,俄国将此兵助中国镇压。

  第四条 若中国铁路未开通之间,中国不能驻兵于满洲。即他日或可驻兵,其数目亦须与俄国协定,且禁止输入兵 器于满洲。

  第五条 若地方大官处置各事,不得其宜,则须由俄国所请,将此官革职。满洲之巡察兵,须与俄国相商,定其人数, 不得用外国人。

  第六条 满洲、蒙古之陆军、海军,不得聘请外国人训练。

  第七条 中国宜将在旅顺口之北金州之自主权抛弃之。

  第八条 满洲、蒙古、新疆伊犁等处之铁路、矿山,及其他之利益,非得俄国许可,则不得让与他国。或中国自为之, 亦必须经俄国允许。牛庄以外之地,不得租借与他国。

  第九条 俄国所有之军事费用,一切皆由中国支出。

  第十条 若满洲铁路公司,有何损害,须中国政府与该公司议定。

  第十一条 现在所损害之物,中国宜为赔偿,或以全部利益,或以一部利益,以为担保。

  第十二条 许中国由满洲铁路之支路修一铁路以达北京。

  此草约一布,南省疆吏士民,激昂殊甚,咸飞电阻止,或开演说会,联名抗争。而英、美、日各国亦复腾其口舌,势将 干涉。俄使不得已,自允让步,经数月然后改前约数事如左:

  第一条同

  第二条同

  第三条同

  第四条 中国虽得置兵于满洲,其兵丁多寡,与俄国协议。俄国协定多少,中国不得反对,然仍不得输入兵器于满洲。

  第五条同

  第六条删

  第七条删

  第八条 在满洲企图开矿山、修铁路,及其他何等之利益者,中国非与俄国协议,则不许将此等利益许他国臣民为之。

  第九条同

  第十条 同并追加“此乃驻扎北京之各国公使协议,而为各国所采用之方法”字样。

  第十一条同

  第十二条 中国得由满洲铁路之支路修一铁路,至直隶疆界之长城而止。

  至是,而李鸿章病且殆矣。鸿章以八十高年,久经患难,今当垂暮,复遭此变,忧郁积劳,已乖常度。本年以来,肝疾 增剧,时有盛怒,或加病狂,及加以俄使助天为虐,恫吓催促, 于邑难堪,及闻徐寿朋之死,拊心呕血,遂以大渐,以光绪二 十七年九月廿七日,薨于京师之贤良寺。闻薨之前一点钟,俄 使尚来催促画押云。卒之此约未定,今以付诸庆亲王王文韶。 临终未尝□及家事,惟切齿曰 :“可恨毓贤误国至此。”既而 又长吁曰 :“两宫不肯回銮。”遂瞑焉长逝,享年七十八岁。 行在政府得电报,深宫震悼,翌日奉上谕:

  朕钦奉懿旨。大学士、一等肃毅伯、直隶总督李鸿章,器识渊深,才猷宏远,由翰林倡率淮军,戡平发捻诸匪,厥功甚 伟。朝廷特沛殊恩,晋封伯爵,翊赞纶扉。复命总督直隶,兼 充北洋大臣,匡济艰难,辑和中外,老成谋国,具有深衷。去 年京师之变,特派该大学士为全权大臣,与各国使臣,妥定和 约,悉合机宜。方冀大局全定,荣膺懋赏。遽闻溘逝,震悼良 深。李鸿章著先行加恩,照大学士例赐恤,赏给陀罗经被,派 恭亲王溥伟带领侍卫十员,前往奠。予谥文忠,追赠太傅, 晋封一等侯爵,入祀贤良祠,以示笃念荩臣至意。其余饰终之 典,再行降旨。钦此。

  其后复赏银五千两治丧。赏其子李经述以四品京堂承袭一等侯爵,李经迈以京堂候补。其余子孙,复赏有差,赐祭两坛。 又命于原籍及立功省分,及京师建立专祠,地方官岁时致祭, 列入祀典。朝廷所以报其勋者亦至矣。而此一代风云人物,竟 随北洋舰队、津防练勇同长辞此世界、此国民。吾闻报之日, 成一挽联云:

  太息斯人去,萧条徐泗空,莽莽长淮,起陆龙蛇安在也?

  回首山河非,只有夕阳好,哀哀浩劫,归辽神鹤竟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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