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李鸿藻、翁同□时代 光绪廿一年至光绪廿四年
第五刚毅、荣禄时代 光绪廿四年至今
由此观之,则李鸿章数十年来共事之人可知矣。虽其人贤否、才不才,未便细论,然要之皆非与李鸿章同心、同力、同 见识、同主义者也。李鸿章所诉于俾斯麦之言,其谓是耶?其 谓是耶!而况乎军机大臣之所仰承风旨者,今别有在也,此吾 之所以为李鸿章悲也。抑吾之此论,非有意袒李鸿章而为之解 脱也。即使李鸿章果有实权,尽行其志,吾知其所成就,亦决 无以远过于今日。何也?以鸿章固无学识之人也。且使李鸿章 真为豪杰,则凭藉彼所固有之地位,亦安在不能继长增高,广 植势力,以期实行其政策于天下?彼格兰斯顿、俾斯麦,亦岂 无阻力之当其前者哉?是固不得为李鸿章作辩护人也。虽然, 若以中国之失政,而尽归李鸿章一人,李鸿章一人不足惜,而 彼执政误国之枢臣,反得有所诿以辞斧钺,而我四万万人放弃 国民之责任者,亦且不复自知其罪也。此吾于李鸿章之地位, 所以不得不置辩也。若其功罪及其人物如何,请于末简纵 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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