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集卷十三·书八首
与杨节推书
洵白:节推足下,往者见托以先丈之埋铭,示之以程生之《行状》。洵于子之先君,耳目未尝相接,未尝辄交谈笑之欢。夫古之人所为志夫其人者,知其平生,而闵其不幸以死,悲其后世之无闻,此铭之所为作也。然而不幸而不知其为人,而有人焉告之以其可铭之实,则亦不得不铭。此则铭亦可以信《行状》而作者也。今余不幸而不获知子之先君,所恃以作铭者,正在其《行状》耳。而《状》又不可信,嗟夫难哉!然余伤夫人子之惜其先君无闻于后,以请于我。我既已许之,而又拒之,则无以恤乎其心。是以不敢遂已,而卒铭其墓。凡子之所欲使子之先君不朽者,兹亦足以不负子矣,谨录以进如左。然又恐子不信《行状》之不可用也,故又具列于后。凡《行状》之所云皆虚浮不实之事,是以不备论,论其可指之迹。《行状》曰:“公有子美琳,公之死由哭美琳而恸以卒。”夫子夏哭子,止于丧明,而曾子讥之。而况以杀其身,此何可言哉。余不爱夫吾言,恐其伤子先君之风。《行状》曰:“公戒诸子,无如乡人父母在而出分 。”夫子之乡人,谁非子之兄与子之舅甥者,而余何忍言之。而况不至于皆然,则余又何敢言之。此铭之所以不取于《行状》者有以也,子其无以为怪。洵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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