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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

作者:本站摘编   发表时间:2024-06-29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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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公(元年~三十二年)

莊公四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于祝丘。

  三月,紀伯姬卒。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

  紀侯大去其國。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爲不言齊滅之?爲襄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仇也。何仇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爲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仇乎紀,蔔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爲一體?國君以國爲體,諸侯世,故國君爲一體也。今紀無罪,此非怒與?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元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爲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爲爲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也。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于齊爾。此復仇也,曷爲葬之?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爲可葬奈何?復仇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爲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于郜。公曷爲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諱與仇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後此者有事矣,則曷爲獨於此焉?譏于仇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仇狩也。于仇者則曷爲將壹譏而已?仇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爲大譏,不可勝譏,故將壹譏而已,其餘従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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