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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效新书

作者:明·戚继光   发表时间:2024-06-27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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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守哨篇

墩军守嘹之法


   —、墩军每风汛时月,如三、四、五、六,尽数在墩,不准以取米粮破调。正、二、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月,准以一名专运薪米;每二名为一班,分为二班,每半月一更赴墩。

   —、官府经过,止可击锣,放小手铳一个,不许擅卓大小白旗、灯笼、烽火等项,以疑邻墩。违者,以妄报声息,军法重治。

   守城

   —、为军务事照得风汛迫临,海警叵测,捍御之方,惟在战守。已该本职见在操练标下官兵临机调发外,但查各卫所城守无法,每遇寇至,则仓惶失措,或致掩袭不备,甚者守御无法,无警之时昼夜耗人精力,及至五更,往往倦怠失事。是皆已往之咎,而事豫则立,正宜先机分布。夫守城之法,惟蓄养精力有馀,而贼来贵在远知预备。其远知预备之责,又在陆路。但伏路官军,亦多因袭旧套,虚应故事,缓急之间,全无实赖,均合示授方略号令,以严责成。为此牌,仰本卫所官照牌事理,即照发去图式号令条款,将本卫所旗军丁舍人等,止除出海墩陆人役不派垛口外,其馀自举监、生员、致政、供贴、杂差及应袭以下,尽数照依后开条件图式,或四名一垛,或三名一垛,或二名一垛,每五垛另编立知事勤勇一人充为垛长,专一执厂旗查督。大约以一城人丁众寡通融,不必拘泥原分窝铺。其陆路官员,亦照原曾发去方略一一遵奉施行,通将编派过旗军丁舍照式攒造书册一本,同各官依准申缴其守城号令,仍动支不拘何项官银,刊刷成书,每人一丁给与一本,以便熟习,毋得徇情遗逸,及违玩军令,自甘重典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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